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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门养犬规定 天门养犬管理规定

编辑:夏至正至 时间:2020-10-29 来源:小可爱宠物网
宠物签: 养犬管理条例
为了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,为了使社会更加文明美丽,希望天门的广大市民积极响,让我们携起手来,争当文明养犬人,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
天门养犬规定

为加强养犬管理,规范养犬行为,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,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》规定,结合《天门市市民文明公约》和《天门文明20条》,现将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
一、个人养犬必须遵守社会公德,做到犬只出户栓绳、及时清理粪便。

二、社区、物业公司要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宣传,并对辖区内违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、举报、投诉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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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城管部门要将养犬不文明行为纳入日常巡查范围,并及时劝阻犬只不栓绳、不及时清理粪便等行为;

四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; 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,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

五、全市各类公共场所要张贴文明养犬提示标牌;

六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从事犬只寄养、美容、护理等活动的经营门店的管理,采取措施防止犬只扰民、破坏环境卫生。

七、广大人民群众要主动参与,对违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、举报,积极营造文明养犬的氛围,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人居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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