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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泉市养犬管理规定 阳泉养犬管理规定

编辑:一朵菇凉 时间:2020-10-13 来源:小可爱宠物网
宠物签: 养犬管理条例
为切实加强对规范养犬工作的领导,阳泉市市政府成立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市、县(区)规范养犬管理工作。

阳泉市养犬管理规定

一、养犬实行登记、年审和免疫制度。

二、养犬人携犬外出时,要遵守下列规定:

(一)使用犬绳、束链、牵引带等工具对其约束,并主动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;

(二)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,应当采取戴嘴套、怀抱、装入犬袋等防护避让措施;

(三)即时清除犬粪。

三、禁止养犬人、携犬人有下列行为:

(一) 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(工作犬、导盲犬除外);

(二) 占用公共区域养犬;

(三) 携犬(工作犬、导盲犬除外)进入机关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公园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、展览馆等公共场所;

(四) 携犬(工作犬、导盲犬除外)乘坐公共交通工具;

(五) 随意扔弃犬只尸体。

四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或者怀疑犬只患有狂犬病时,要及时向公安机关、畜牧兽医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报告,接到报告的部门要立即予以处理。

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尸体要在畜牧兽医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
阳泉市养犬管理规定 阳泉养犬管理规定

五、违反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二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携犬外出未使用犬绳、束链、牵引带等工具对其约束;

(二)携犬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,未采取防护避让措施;

(三)携犬(工作犬、导盲犬除外)进入机关、学校、幼儿园等公共场所;

(四)携犬(工作犬、导盲犬除外)乘坐公共交通工具;

(五)携犬外出未即时清除犬粪;

(六)随意扔弃犬只尸体。

六、违反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警告,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可以扣押或者没收犬只,并处五百元罚款:

(一) 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(工作犬、导盲犬除外);

(二) 占用公共区域养犬;

(三)未采取防护避让措施,造成犬只伤害他人。

七、违反规定,拒绝、阻挠捕杀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,由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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